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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立审 审执 审监 “三个分立” 刑事 民事 行政 三大审判体系
2000-08-09 来源:光明日报 特约记者 李志伟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8日电(特约记者李志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已经进入具体的实施阶段。这次机构改革将从实际出发,建立一个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和管理体制。

记者从今天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次机构改革新设立了专司立案工作的立案庭和专司审判监督工作的审判监督庭,同时进一步调整了各审判庭的职责,理顺了工作关系,实现了立案与审判分立、审判与执行分立、审判与监督分立的“三个分立”,强化了审判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对应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法律体系,这次机构改革在审判庭的设置上做了重大改革,将经济(知识产权)、交通运输全部纳入民事审判的大类,从而建立起大民事格局,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使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责分类更加清晰、更加科学合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需要,民事审判设立了4个审判庭。除专门审理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和房产合同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法人之间、法人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各类合同和侵权纠纷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外,专门分立出审理知识产权的民事审判第三庭和专门审理海事海商审判的民事审判第四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祝铭山指出,地方各级法院将在陆续开展的机构改革中对内设机构的名称、职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高、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要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相对应,基层法院要从符合全面开展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设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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